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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滤池法污水处理工程辅助工程

生物滤池法污水处理工程辅助工程

作者:小绿污水    来源:兰州泰源    发布时间:2019-08-23 11:27    浏览量:

12主要辅助工程

  12.1供电系统

  12.1.1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GB 50052的规定。

  12.1.2工艺装置的用电负荷应为二级负荷。

  12.1.3应将工艺装置按处理系列分设为双变电系统。

  12.1.4工艺装置的高、低压用电电压等级应与供电电网一致。

  12.1.5工艺装置的中央控制室的仪表电源应配备在线式不间断供电电源设备(UPS)。

  12.1.6工艺装置的接地系统宜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

  12.2配电设备

  12.2.1变电所低压配电室的配电设备布置,应符合GB 50053和GB 50054的规定。

  12.2.2工艺装置的变、配电室宜设在负荷较集中的鼓风机房附近。

  12.2.3工艺装置的污泥泵等现场控制设备应采用户外防腐、防雨型控制箱,安装在操作平台上便于手动控制。

  12.2.4反应池进气管上的阀门等控制设备宜选用防腐、防潮型电气设备。

  12.3二次线

  12.3.1工艺线上的电气设备宜在中央控制室控制,并纳入工控机系统。

  12.3.2电气系统的控制水平应与工艺水平相一致,宜纳入计算机控制系统,也可采用强电控制。

  12.4给水、排水和消防

  12.4.1当排水条件允许时生物滤池系统宜采用重力流排放。

  12.4.2生物滤池系统所在范围的雨水排除应符合GB 50014的有关规定。

  12.4.3生物滤池系统相关设施中消防设计应符合GB 50013、GB 50016、GB 50222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12.5采暖通风

  12.5.1地下构筑物应有通风设施。

  12.5.2在寒冷地区,处理构筑物应有防冻措施。当采暖时,处理构筑物室内温度可按5℃设计;加药间、化验室和操作室等的室内温度可按15℃设计。

  12.6建筑与结构

  12.6.1建筑物应符合GB 50352、GB 50011和CJJ 31的有关规定。

  12.6.2处理水池等构筑物应设排空设施,排出的水应流入进水井或调节池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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